东航返航事件(现已被网友戏称“东航返航门”),从3月31日爆发到今天,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先是飞行员集体行动拉着乘客在空中游花园;接着是航空公司睁着眼说瞎话;跟着又来一个像滑稽剧一样的“员工誓师大会”;现在又传出“QAR数据丢失”;做为航空公司的管理层不该做的都作了,而该做的却都没做,最后连对公众一个简单的“sorry”都没有,可见危机之深重。直至今天,
备受关注的东航返航事件有了新进展,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了解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这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拿旅客的利益甚至生命安全作筹码,与公司展开“不寻常的谈判”,是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这起事件不亚于一次空难!”一位东航负责人评论说,“财物丢了、经营亏了可以赚回来,乘客对东航的信心丢失了,那一切都完了”……
本期责编:蜗牛 、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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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英豪争议声起:飞行员你已涉及犯罪!
  “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并被媒体曝光后,公众更多关注飞行员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乘客则在考虑民事索赔……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多从市场、纪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却忽略了背后的违法情节,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观点一:返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无异于“劫持航空器”

飞行员们以“集体返航”的违法行为来发泄心理不满或者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明显违背了法制社会的基本价值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其返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质”!据了解,在国际航空界,飞行员在飞机升空后罢工,属于“破天荒”的第一次!……

观点二:该行为涉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东航事件”飞行员的行为构成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理由是:从犯罪侵害的客体来看,东航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被破坏;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飞行员滥用航空公司赋予的飞行职权,为达到个人目的,不顾置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利益,擅自返航……

观点三:不构成犯罪,他们钻了法律上赋予机长权利的空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航法,对于机长赋予了他起飞、不起飞、着陆、不着陆、改变航线和不改变航线,当然改变航线包括着他返航的权利。比如说我身体不好,我心情不好,我的个人健康状况不够,他们完全可以找个理由,选择法律上赋予我的权利钻这个空子,让你领导知道,让你公司重视……

观点四:涉嫌违背行政机关授予其职业许可的法律目的

涉及该事件的飞行员都从事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是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显然,如果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属实,则违背了行政机关授予其许可的法律目的,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无论是飞行员个人还是航空公司,都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东航事件表面看是一个危机处理问题,但背后折射的却是公司的管治危机或治理危机,像这样一个大型的公众公司能乱到这样一个程度实属罕见!其存在的深层次的治理结构问题才是危机爆发的真正原因。今天的中国,劳资纠纷日益增多,我们的社会尚未建立起劳资纠纷畅通的解决之道,“罢工”的溢出效应也越来越明显。其实,在法律上恢复劳方罢工权利并没有许多人想象的可怕,罢工自由的存在,并不见得导致大量罢工的发生。从法律上讲,要约束一项权利,还是先要确认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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