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惊诧!返航竟成飞行员争取待遇的“杀手锏” |
| “返航是为了争取待遇。”“如果换成是我,我也会这样干的。”这并非个别飞行员的空话,3月份以来,民航业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3月14日下午,同样由于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集体“告假”……返航一旦成为飞行员争取待遇的“杀手锏”,后果不堪设想…[详细] |
| ◎ 劳动者维权,为何会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 |
| “在通过合法的途径得不到自己利益时,他们唯一选择的就是极端方式,比如这一次的集体返航事件。” 东航“罢飞”的飞行员在采取行动前,未告知雇方,也就是东航;而且是在工作途中集体拒绝劳动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因为这将使雇方失去谈判条件,更何况还将乘客裹挟进来,由此给乘客造成的心理阴影难以弥补。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飞行员们之所以采取“极端”的、“违法”的举动来维权…[详细] |
| ◎ 拜托飞行员,千万不要在天上“讲价钱” |
| 据东航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在三三一事件发生的前两天,飞行员的宿舍、飞行楼里,贴出了很多封“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信中历数了4条“应该警醒”的理由:相对同行而言待遇太低;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等等。信的结尾处,提到“本着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有益于飞行安全,有益于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的原则,望大家畅所欲言,同心协力”。有飞行员表示,这封公开信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详细] |
| 这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拿旅客的利益甚至生命安全作筹码,与公司展开“不寻常的谈判”,是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这起事件不亚于一次空难!”一位东航负责人评论说,“财物丢了、经营亏了可以赚回来,乘客对东航的信心丢失了,那一切都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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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蜗牛 、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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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英豪争议声起:飞行员你已涉及犯罪! |
| “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并被媒体曝光后,公众更多关注飞行员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乘客则在考虑民事索赔……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多从市场、纪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却忽略了背后的违法情节,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 观点一:返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无异于“劫持航空器” |
飞行员们以“集体返航”的违法行为来发泄心理不满或者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明显违背了法制社会的基本价值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其返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质”!据了解,在国际航空界,飞行员在飞机升空后罢工,属于“破天荒”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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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二:该行为涉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
“东航事件”飞行员的行为构成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理由是:从犯罪侵害的客体来看,东航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被破坏;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飞行员滥用航空公司赋予的飞行职权,为达到个人目的,不顾置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利益,擅自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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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三:不构成犯罪,他们钻了法律上赋予机长权利的空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航法,对于机长赋予了他起飞、不起飞、着陆、不着陆、改变航线和不改变航线,当然改变航线包括着他返航的权利。比如说我身体不好,我心情不好,我的个人健康状况不够,他们完全可以找个理由,选择法律上赋予我的权利钻这个空子,让你领导知道,让你公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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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该事件的飞行员都从事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是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显然,如果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属实,则违背了行政机关授予其许可的法律目的,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无论是飞行员个人还是航空公司,都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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